有人说 所有的宇宙法则已经存在于人脑中 所谓的学习 探索 创造其实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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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所有的宇宙法则已经存在于人脑中,所谓的学习、探索、创造其实都是发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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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说下个人背景,在20006年二月的一次计算机编程里我为一种数据重新定义了结构,结果发现了关于这个结构的一个惊人的性质,那就是它可以作为动态系统智能系统的哲学基础,使用这个性质可以编出近乎完美的动态程序,甚至这个动态程序能最后发展成智能系统,所以我很快编写出了一个动态系统.但是当我把这个系统向周围的人介绍的时候,居然没有一个人能够明白,更感觉不到这个“惊人”的性质有任何惊人之处,甚至后来我以开源的形式发表了这个动
      态系统,结果还是无人能够明白,所以这是一个非常沮丧的事情.但是我能够感觉到那个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仍然希望能够解释清楚,甚至在很多人劝我放弃的情况下还是继续研究,不过还好到现在总算有了一个满意的答案,那么下面就讲述一下.
      
       首先说说自古以来所有的科学家都犯了一个什么样的小错误,这个小错误就是他们定义宇宙的结构的方法不合理,使用他们的方法是永远无法定义出宇宙的最终统一结构的.
      
       既然认为他们定义宇宙的结构的方法不合理,所以就一定要说说我的定义宇宙结构的方法,在我的方法里有三个基本原则:
       1. 宇宙的结构是和观测者观测宇宙有关的.
       2. 不应使用观测的结果或观测的结果的派生来定义宇宙的结构.
       3. 应该采用观测本身来定义宇宙的结构.
      
       下面分别解释一下这三个原则.
      
       1. 宇宙的结构是和观测者观测宇宙有关的.
       这个原则说明如果没有观测者观测宇宙,那就不存在关于宇宙的结构的问题,所以宇宙的结构一定和观测者观测宇宙有关.
      
       如果有反驳者反驳这个原则,即认为宇宙是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存在,其结构也可以客观存在的,是不用通过观测者观测的就存在的,那么就存在一个悖论,那就是反驳者是如何知道宇宙是存在的,如果他不知道宇宙的存在就不会反驳,如果知道宇宙的存在那么一定发生过了观测宇宙的行为.
      
       这个原则符合结构主义者的第一原则,所以接受这个原则就是要先接受结构主义者的第一原则,即世界是有各种关系而不是有事物构成的.
      
       2. 不应该使用观测的结果或观测的结果的派生来定义宇宙的结构.
       因为观测的结果是和观测者以及观测的方法有关的,不同的人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观测方法都会有不同的结果,所以使用观测的结果或观测的结果的派生来定义宇宙的结构是不合理的,使用这个方法是永远不能有定论的.
      
       另外我们知道结构一般是指集合元素之间的关系,而观测的结果通常是对集合元素的具体描述,所以观测的结果一般只能代表集合元素,而不是结构本身.比如我们说计算机中的数据的典型结构的有:树、图、链表等,这些是具体的数据之上的一种抽象.
      
       3. 应该采用观测本身来定义宇宙的结构.
       第三个原则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原则,因为根据第1和第2原则,定义宇宙的结构方法只能在观测者和观测行为上选择了,显然观测者本身不是宇宙的结构,所以只能用观测本身来定义宇宙的结构.然而事实证明这确是最合理的定义宇宙结构的方法.
      
       ok,说了我的关于定义宇宙的三个原则后,那么可以发现自古以来所有想定义宇宙的结构的人都违反了第1或第2原则,即要么他们认为宇宙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宇宙的结构也是客观存在的,要么他们都在用观测结果来定义宇宙的结构.
      
       违反了第1和第2原则就说自古以来的科学家都犯了一个小错误有点过分,但好像能够起到吸引眼球的作用吧,故就这么先说说了,至于是不是这样那就有后来人评论吧,关于这点我就不在发言了.
      
       关于宇宙的真相就先说到这里,因为后面的内容都是在这三个原则下的产物,不接受这三个原则后面的内容也不用讲了,如果有人接受了这三个原则,那么我将会在后面的部分讲述宇宙的结构是什么,以及这个结构和去年的那个“惊人”的性质所引出的关于宇宙的构造法则,即宇宙是如何生成的法则,这里可以提前告诉大家这个法则包含了两个非常简单的正反向算法(函数和其反函数),通过这个法则能够解释《周易》、老子所说的道、天人合一,以及能够解释上帝是存在的(相对中国的说法又是不存在的),在后面具体内容中可以说明它们分别对应宇宙的构造法则下的那两个相反过程的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