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 男 44岁 某校教师。张某(李某的外甥) 男28岁 无业 201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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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男,44岁,某校教师。张某(李某的外甥),男28岁,无业,201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朱某(张某的朋友),男22岁,无业。 李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王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张某找个人来干掉王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2020年6月到9月,李某带着张某数次查看了王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王某,并告诉张某如何接近王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张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20年10月22日下午,张某与朱某来到王某的办公室外,张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王某的办公室。王某以为张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张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王某头部数下,导致王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张某、朱某从李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1.李某、张某、朱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2.如果认为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张某、朱某分别属于何种共犯类型,为什么?如果认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请简要阐述理由。 3.李某、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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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李某殴打王某构成殴打他人。 (2).李某殴打报案人,应从重处罚。 (3).李某闯入张某家中拒不退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4).李某不满18岁,应从轻、减轻处罚。 (5).对李某的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合并执行拘留不超过20日。